2021年11月1日,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北京正式落地。在这一天起,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加装、改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,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,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拼装、改装行为。

在这一天起,所以非标车上路都会受到扣车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仅11月1日和2日两天,北京市就已处罚电动车违法行为6585起。

从电动车新国标北京落地看“管理走向”及应对策略

一、北京对超标车的处罚依据

(一)电动车新国标

电动车新国标即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强制性国家标准(GB 17761-2018)),于2018年5月15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,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(2018年第7号)》批准发布,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。

它的核心指标有4个: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/h,标称电压不超过48V,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,车体宽度不超过0.45m。

具体指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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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里面有三点值得注意:

1.强制性

在“新国标”之前,我国使用的是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,但只是推荐性标准。但现在新国标是全文强制性,即所有的条款必须执行和满足。

2.安全性

安全被放在新国标的第一位。新国标对整车安全、机械安全、电气安全等要求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优化,而减重、降速正是其安全性的核心希望由此降低“国民交通工具”的风险系数。

时速25公里的限制,是经过测试得出的安全速度,可以缩短刹车距离,给车主足够的反应时间,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发生。如果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,也能减少撞击的危害。

根据江苏省统计,新国标实施一年内,全省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.3%、11.77%。

3.过渡性

2019年4月15日后,凡不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的电动车均属于超标车。

不过,面对全国超标车超过3亿辆的现状,国家也没有采取“一刀切”的方式禁止超标电动车。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,通过自然报废、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、发放报废补贴、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,在几年内逐步化解淘汰。

在实际操作上,全国各地根据新国标,采取了不同的电动车管理办法。如深圳、上海、等地要求超标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。也有不少城市出于人性化的考虑,对超标电动车给出了明确的过渡期。在过渡期内只要上临时牌照,就可以正常上路,比如北京、杭州、郑州、兰州、天津、西安等大多数城市都是3年。还有的城市给出了5-7年甚至10年的超长过渡期,但也有过渡期只有1年的超标电动车。

(二)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

北京市于2018年发布了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。

根据《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,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,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,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。驾驶人接受处理后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发还电动自行车。

根据《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发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、改装电动机、蓄电池、车篷、车厢、座位等情形的,扣留电动自行车,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对车辆予以收缴。

以上两个规定,直指悬挂临时号牌和车辆改装,并对扣车、罚款等措施提供了依据。

(三)《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》

2021年的7月26日,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《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其处理流程非常明细,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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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落地来看,北京在新国标落地实施前,有821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提供“以旧换新”服务,一般在300-500元左右;有92个网点提供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;有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可登记上牌。

北京作为首都,其查处超标的车必将对全国新国标的推行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。我们来看一下全国其他城市落地新国标的进展。

二、全国其他主要城市新国标落地情况

(一)上海:新老区分,老国标车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

上海自2019年4月15日起切换至新国标,将对切换后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新的限速、限重等规定。但在4月15日前购买且在4月30日前办理完牌照的老国标车不受影响。

上海对于已经上牌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给予过渡期,有效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,2022年1月1日起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的新标准。

根据2020年的数据,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,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,主要用于市民日常代步和外卖快递骑手出行。

2020年10月至11月,上海公安机关根据《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和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等法规标准,对全市20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施持续高频次执法检查,严查违规拼装、改装、加装“标称电压大于48V”的超标蓄电池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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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上海在2019年对于新增电动自行车即采用了新国标规定,存量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也将于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,目前上海市场基本都为48V电池。

(二)深圳:黄色号牌电动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1日

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50万,和上海一样,深圳也是对电动自行车的存量和增量进行区别对待。以2019年4月15日为界,对于新购两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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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规定,深圳电动自行车分为白牌和黄牌,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所悬挂的白色号牌为长期有效,非国标电动二轮车所悬挂的黄色号牌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8月1日。

由于深圳在2019年对于新增电动自行车即采用了新国标规定,存量非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也将于2022年8月1日过渡期结束,目前深圳市场基本都为48V电池。

(三)河南郑州: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

郑州全市总计电动自行车挂牌约360万辆,超标电动车挂黄牌的约200万辆。

2018年6月29日,郑州市召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新闻发布会。会上,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制度,过渡期为3年。过渡期内凭临时通行标志上道路行驶;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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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此规定,超标电动车三年过渡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。期满后,这些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路骑行使用。

考虑到郑州今年的水灾和疫情情况,要综合评估郑州新国标落地的具体时间和落地程度。

(四)天津:临牌过渡期至2022年5月8日

2021年5月1日,天津市公安局发布《关于延期实行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的通告》,指出: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1年,(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)可上路行驶,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。经登记安装临时牌照的超标二轮电动自行车,延长过渡期1年(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),可上路行驶,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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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天津电动自行车市场以60V电池为主,但2022年5月8日过渡期的结束意味着48V的替换也将很快会提上日程。且天津离北京较近,政策的示范效应会更加强烈。

(五)山东:非国标车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

山东是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大省,截至2021年5月,山东3377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。为落实新国标,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发布《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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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意见明确,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违标电动二轮车发放临时号牌,号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,2022年12月3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。

 (六)广东佛山:黄牌至2022年9月30日,蓝牌至2022年12月31日

截至2020年底,佛山共注册电动自行车88.87万辆,其中蓝色、黄色过渡期号牌16.3万辆,为了妥善处理超标电动车,公安局决定延长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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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电动自行车蓝色号牌使用期限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,黄色号牌使用期限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。

(七)浙江: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

浙江省对超标车过渡期本来设置的是3年,即2021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。但在2020年5月15日颁布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后调整为: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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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江苏: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

2019年1月,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《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》获准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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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该意见,自2019年4月15日起,江苏全省严禁销售“超标电动车”,违者重罚或判刑!对于市场上不符合新国标的存量车,设置5年过渡期,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,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,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。

江苏省是我国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和使用大省,2020年江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3800多万辆。

(九)长沙、株洲:过渡期至2024年1月1日

长沙和株洲规定,2019年7月1日起,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将收费进行编号登记,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。超标电动车号牌(临时通行标志)使用期限:2023年12月31日。2024年1月1日起,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。

(十)广西南宁:非国标车过渡期延长至2030年

2020年5月25日,南宁市发布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,设置非国标车过渡期时间延长为10年。2021年数据显示,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360万辆,与郑州相当。

可见,我国电动自行车非国标的过渡期大多在明年底结束,48V电池的替换工作在部分省要提上日程了。

三、换电运营企业的应对策略

(一)新增采购

对于非国标车过渡期明年底前结束的省份或地市,如郑州、天津、山东、浙江等省市,建议现在起新增电池以48V为主。

(二)跨域调拨

对于已全面实施新国标的城市,如北京等,可在充分了解当地政策落地程度的基础上,将60V电池调拨至尚未实施新国标的区域。

(三)维修维护

对于要跨域调拨的城市,一方面要进行全面及时的资产盘点,一方面也要对故障电池进行迅速而有效的维修维护;将跨省调拨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的有利机会。

(四)运营效率

在跨域调拨时,调出城市和调入城市都要同步检视现有的电池用户比、用户仓位比、返修及时率、用户渗透率等运营效率指标,对电池调拨的型号、质量、数量等关键维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评判。

(五)政策协调

考虑到政策落地实施有一定的时滞性,和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将有利于缓解政策落地初期的窘境。


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(遇见新能源):从电动车新国标北京落地看“管理走向”及应对策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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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lv, mengdie